汽车报废零件可以翻新入市
时间: 2008/3/11 0:00:00 来源: 重庆商报 浏览量: 284354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废旧的纸张、塑料可以再利用,报废的汽车零部件也可以回收制造成再生零件了。本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家整车企业和11家零部件企业进入了试点企业名单,将在**率先试点废旧汽车零部件的再生制造。
试点 14家企业首吃“螃蟹”
据了解,汽车上的钢铁、有色材料零部件90%以上可以回收利用。再制造产品的成本只是新产品的50%,同时可节能60%、节材70%。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汽车再制造已是成熟产业。我国到2010年,汽车保有量也将增至5500万辆,而报废的汽车也将达到275万辆,如何用好可再生的汽车资源迫在眉睫。
据国家发改委解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指把旧汽车零部件通过拆解、清洗、再制造加工,或升级改造、装配等工序后,恢复到与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目前我国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起动机、转向器5类产品。
首批确定从事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整车厂家包括一汽集团、江淮汽车和奇瑞汽车3家。零部件厂家则包括上海大众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潍柴动力再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
质保 再生件不能用于新车
废旧零件再制造,会不会产生质量隐患?以后购买的新车上会不会有再生零件?买新零件会不会买到再生品?商家会不会用再生零件冒充新产品?对于以上流通渠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用5大原则进行了规避。
首先,再制造产品原则上不得低于同类原产品新件的质量保修期;其次再制造的零部件不能用在新车上,只能进入售后服务系统,也不能直接进入零售市场销售;第三,暂不允许再制造企业从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收购“五大总成”进行再制造;��四,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不得回收或再制造未获得授权的其它企业产品;第五,再制造企业应获得零旧部件的原生产企业的商标使用权。
此外,办法规定,再制造产品的外部应该有醒目位置标明“再制造”标志,并能**保留。消费者从外包装上就能清楚地识别新零件和再生零件。维修企业在使用再制造产品时,要主动向消费者说明。
焦点
担心引发假冒伪劣品泛滥
业内认为,对废旧汽车零部件进行再制造,有利于转变传统的“开采-冶炼-制造-废弃”的方式,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是再制造的过程是对汽车零部件内部修复的过程,因此监管再制造产品有一定难度,如不尽快建立起再制造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管体系,很可能会有假冒伪劣的再制造产品在市场上泛滥。就此,发改委表示将组织专家对试点进展情况跟踪总结,完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监管体系,规范再制造产品流通。
建议
尹家绪:降低再生品价格
日前,中国南方工业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福特马自达公司董事长尹家绪提出建议,我国应建立和完善再制造产品的生产和市场监管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允许再制造后的产品经标记后在市场出售,建议可采用适当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大幅度降低再制造产品价格的方法,来提升再制造产品的竞争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