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车将实施等级管理
时间: 2003/7/28 0:00:00 来源: http://www.qipei.com 浏览量: 365054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本报讯(实习记者祝贺)记者7月24日从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召开的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工作会议上获悉,城市客车将实施等级管理。会议要求各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采用《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标准(C J/T162—2002),作为车辆招标的行业推荐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条件。
城市客车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主要载体,是我国大中型客车主市场之一。为推进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现代化和城市客车技术进步,《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标准经建设部2002年6月3日批准发布,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经向建设部主管部门报告,为实施C J/T162—2002标准,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组织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工作,制订了《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实施细则》。目前,此项细则文件已经出台。
《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受理评级的城市客车是准许客车生产企业投放城市公交市场的客车;**(含**)以上的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客车生产企业向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申请;中级、普通级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委托各省市区公共交通协会评审,本地区客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的省(市区)公共交通协会申请。对尚未建立省市区公共交通协会的地区,由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受理,按照C J/T162—2002标准的各项指标,对城市客车进行等级认定,由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发布。
根据C J/T162—200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标准规定,城市客车各等级标志为:超2级为C J☆☆☆☆☆表示,超1级为C J☆☆☆☆表示,**为C J☆☆☆表示,中级用C J☆☆表示,普通级为C J☆表示。
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主任李世豪告诉记者,城市客车进行等级评审,实施**管理,有利于推进城市客车的技术进步、指导生产、公交企业运营车辆的管理使用、规范市场行为,并对票制改革起促进作用,是推进我国城市客车行业发展的一项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