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玻璃要出新标准
时间: 2003/7/28 0:00:00 来源: http://www.qipei.com 浏览量: 365004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当您经常在路上开车时,您一定会注意到,交通事故后满地破碎的水晶状玻璃。这种玻璃的学名叫区域钢化玻璃。您别小看这些破碎的玻璃,弄不好,也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但这种玻璃明年4月就该完成历史使命了。记者6月30日在有关部门采访中了解到,3C认证之后,为了进一步提高汽车玻璃的**性,国家明年4月1日将正式实施新的《汽车**玻璃标准》。
新标准提出了将现有的在部分车辆上使用的区域钢化玻璃,全部更换为夹层玻璃。因为目前,除轿车和**客车外,相当数量的国产车上还在使用区域钢化玻璃(B类玻璃)。区域钢化玻璃尽管不会和浮法玻璃一样,破碎后会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但也会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而前风挡夹层玻璃破碎后,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据介绍,1996年发布实施的《汽车**玻璃标准》,到现在已过去7年,在这7年中,汽车工业已取得了快速发展,原有的标准已不适应现在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汽车**性需求越来越高,同时对节能与舒适性也有要求,因此,近年来已极少将**性能相对较低的区域钢化玻璃(B类玻璃)使用在汽车风窗上,但在侧窗上仍有一定的应用。为提高汽车**玻璃的**性,同时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此次本标准的修订,取消了B类夹层玻璃,自然也无须再区分A类夹层玻璃,统称为夹层玻璃。修订后的标准将通过对不同部位应用的夹层玻璃的不同技术要求来区分夹层玻璃的种类应用。
有关资料显示,区域钢化玻璃由于其本身特性的限制,**性能远比夹层玻璃低,欧洲、北美和日本等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已不再使用区域钢化玻璃。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前几年取消区域钢化玻璃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只能限制其使用,即凡是以载人为目的的机动车辆不允许使用区域钢化玻璃作为风窗玻璃,以期尽量减少伤人的可能性。而对于设计时速低于40km/h的农用车允���风窗使用钢化玻璃,有关法规则规定,可以使用钢化玻璃作为风窗玻璃。这也是充分考虑了国情和我国农用车发展的实际状况。
据了解,在新标准中,还对用于生产汽车玻璃的原片玻璃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必须使用符合GB11614《浮法玻璃》中汽车级玻璃要求的原片玻璃。目前有企业将建筑级原片玻璃用于汽车玻璃生产,降低了汽车玻璃质量,但又没有相关法规或标准加以限制。为保证汽车**玻璃的质量,本条款在新标准中列为强制性条款。其次根据生产企业的意见,增加了一般技术要求。原标准中**性能要求定为主要技术要求,汽车**玻璃必须符合主要技术要求的各项性能指标的规定,而一般技术要求则是提供给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控制的指南性技术要求,是参考性的,可供供需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除**性能外的其他检验项目内容。
新标准中增加了塑玻复合材料和中空**玻璃种类,因此也增加了与之相关的性能要求。如塑玻复合材料的耐温度变化性、耐燃烧性及耐化学侵蚀性和中空**玻璃的人头模型冲击性。与这些性能有关的试验方法标准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实施。标准要求,组成中空**玻璃的两层玻璃必须都是**玻璃,且必须符合对**玻璃的主要性能要求,而当使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玻璃组成中空玻璃后,仅测试其人头模型冲击性能即可。
新标准还增加了对应用于汽车不同部位的不同种类**玻璃的技术要求,针对弯型夹层玻璃增加了边缘应力要求,钢化玻璃增加了表面应力要求,塑玻复合材料增加了边缘应力和耐模拟气候性要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