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至9月30日广东营运车减征5成路费
时间: 2003/6/26 0:00:00 来源: http://www.qipei.com 浏览量: 366606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记者24日获悉,为给营运车司机减负,广东省路费征收机关*近推出六项减收路费措施,减免期限为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据悉,在减免期内,除旅行社旅游包车免征公路客运附加费外,其它营运客车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按50%计征,但此前征费标准已按50%及以下减征的不再减征。
在减免期内,餐饮、旅店、娱乐、旅游车辆以及公路客运车辆、出租车的公路养路费,广州市按现行标准的60%征收,但此前的征费标准已按70%(广州市60%)及以下征收的不再减征。
已办了年统缴手续并已全额缴款的车辆,除省政府“32号令”规定可退费的外(“32号令”规定被抢被盗车可办理退费),其余的不办理退费。
已缴纳5月-9月公路规费的车辆,多缴部分可以在余下的月份中冲减。但不允许在下一年度的统缴费中冲减。
“集贸市场“的车辆在行驶证上应具备地址及市场名称,以个人名字出现的,不列入减免范围。
据介绍,这几项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市民若不清楚可拨打广东省公路局的咨询电话:87764343,广州市方面的业务咨询可打83598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