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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完善汽车环保法规体系
时间: 2005/3/7 0:00:00        来源: http://www.qipei.com        浏览量: 335939        字体选择: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发展迅速,2004年我国汽车产销突破500万辆,已成为世界上汽车第四大生产国和第三大消费国,汽车保有量超过6000万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攀升,汽车排放污染已经成为中国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为改良大气环境,我国从2000年开始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实施相当于欧Ⅰ标准的国家**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1标准”),2004年开始实施相当于欧Ⅱ标准的**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2标准”)。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各地社会、经济状况参差不齐,整体工业基础薄弱,汽车工业水平不高,民族汽车工业落后,这些国情特点决定了在汽车环保标准执行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汽车环保法规体系难以良好运行,因此必须进行有效管理、合理引导、尽快完善法规运行体系。

   美国和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对汽车排放进行控制,美国排放法规*严,日本紧跟其后,而欧洲控制排放较美、日晚,而且标准要求较松,到1992年实施欧洲第1阶段(欧I)排放法规后,步伐加快,目前已超过日本,接近美国低污染汽车法规(LEV)计划。

   欧美发达国家经济一体化程度高,科技发达,城市密集,经济繁荣,尤其在汽车工业方面起步早,技术成熟,普及率高,所以较早地对汽车排放进行控制,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实施较为严格的排放标准;以欧洲为例,1992年才开始实施欧I标准,也就是说,欧洲用了几十年时间,进行技术和各项社会准备,各方面条件成熟后,才开始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

   在执行中,欧美国家以汽车排放标准法规严格控制新车排放,在用车排放控制则执行严格的检查、维护制度,采用税收激励政策,鼓励消费污染小的汽车,推动汽车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进,使汽车污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小限度。

   我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作始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后,1984年4月1日起实施GB3842~3844-83四冲程汽油车怠速排放污染物、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柴油车全负荷烟度等排放标准。

   从2000年开始实施“国1标准”,2004年开始实施“国2标准”,计划2008年实行欧洲Ⅲ号,2010年大体上与国际法规接轨、靠拢。

   这些排放标准的实施,明显缩短了我国与国外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差距,使我国的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欧洲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

   就时间表来看,欧洲从1992年到2010年用18年时间从欧洲Ⅰ号达到欧洲Ⅴ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汽车工业相对落后于欧美的我国,计划用10年的时间走过发达国家用近20年时间走过的路,更应该进行系统规划,有效管理,同时要与我国发展阶段保持协调平衡。

   人大代表左延安认为,目前国内汽车行业在环保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汽车环保标准**各地“一刀切”。我国尚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科技发展水平等方面都落后于欧美国家,况且我国各地发展不均衡,不像欧美经济一体化程度高,但我们在汽车环保标准的执行方面却采用了统一的标准,客观上经济能力不够、产品水平不具备和主观上对环保认识的不一致,导致环保标准难以执行。

   二,我国现阶段在**范围实行的“国2标准”配套环境不匹配,发动机技术及燃油品质不适应。例如我国的燃油标准与欧美不同,而排放标准沿用欧洲体系,两套密切相关的体系在使用标准上各有各的区域特色,为执行加大了难度。

   三,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层层搞环保认定,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局、国家质量监督局三系统均行使权力进行认定,内容重叠,认定程序、力度不一致等,对环保标准执行严肃性造成不利影响,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汽车环保技术进步。

   四,不同区域执行力度和时间不一,造成不同区域间车辆流动不便,使生产企业无所适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五,在用车的维修保养的舆论引导不够。

   目前消费者刚刚购买的新车做检测时可以达到“国2标准”,但是用了一段时间以后就难说了。因为我们的汽车维修保养技术、车主的良好驾驶习惯等多个环节都影响着汽车环保达标问题。

   他认为,提出协调平衡,尽快完善汽车环保法规运行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他指出:建立与我国实际相结合,具有中国特色的汽车环保法规体系的内在要求;环保法规运行体系的完善将推动汽车生产企业积极进行技术研发、攻关,采用先进技术;完善的环保法规运行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子孙后代创造更美好生存环境的要求。

   为此,人大代表左延安建议:由于我国的具体经济发展情况和汽车产品研发、生产、使用环境等特点,决定了在汽车环保方面,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协调平衡,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和我国实际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保持协调、平衡。

   同时,他对完善国家汽车环保法规运行体系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办法:首先,在管理上做到有效管理。建立区域有别、城乡有别、品牌有别的排放标准体系;对汽车环保公告实行单一管理;并优化汽车使用配套环境。

   他认为,国家要从生产源头采取“绿色税收”政策;在消费环节适当予以政策优惠。

   同时,他还结合我国发展阶段特征,提出保持协调平衡的意见。他说:如果我国的汽车环保法规太严格,排放标准提高太快,而油品和民族汽车技术等方面跟不上,则可能使国外产品大肆进入,充斥我国市场,对自主品牌的发展不利。如果标准太松,又不利于与世界接轨,不利于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保护;所以,汽车环保一定要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一致,二者保持协调、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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