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 2005/10/17 0:00:00 来源: http://www.qipei.com 浏览量: 325462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为推进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现代化和城市客车技术进步,建设部于2002年6月3日发布《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标准,并于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实施好此标准,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组织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工作,于2003年7月出台了《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实施细则》。
《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受理评级的城市客车是准许客车生产企业投放城市公交市场的客车;**以上(含**)的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客车生产企业向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申请;中级、普通级城市客车等级评审,委托各省市区公共交通协会评审,本地区客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的省(市区)公共交通协会申请。对尚未建立省市区公共交通协会的地区,由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专家委员会受理,按照CJ/T162-2002标准的各项指标,对城市客车进行等级认定,由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发布。根据CJ/T162-2002《城市客车分等级技术要求与配置》标准规定,城市客车各等级标志为:超2级为CJ☆☆☆☆☆表示,超1级为CJ☆☆☆☆表示,**为CJ☆☆☆表示,中级用CJ☆☆表示,普通级为CJ☆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