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禁小排量车也要限制大排量车
时间: 2006/5/8 10:36:16 来源: 全球汽配采购网 浏览量: 315076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2006年1月初,国务院同意国家六部委发布《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要求3月底前必须完成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限期“解禁”小排气量汽车的政策。
之前,为了缓解交通堵塞,**有22个省份80多个城市曾作出限制小排气量汽车的规定,认为小排量汽车速度慢,且价格便宜,不少市民有购买能力,城市汽车流量将大幅度增加,会导致本来就不流畅的交通更加拥挤。这种规定完全不适合中国国情、不符合节约型社会精神,同时也是对中低收入阶层的歧视。
为何这种规定不符合国情呢?是因为:塞车的元凶不是小排量汽车,而是道路不适应社会发展。就像广深高速公路虎门路段,不管你的汽车排量多大,车速只能在每小时60公里左右。至于城市里头塞车,也是城市建设滞后和道路管理不善造成,不少流动的车是因为找不到停车场而在街头乱转,明显增加车流量。
《意见》对解禁的小排量汽车有明确要求,发动机排量小于1.4升,功力不得超过45千瓦/升,车体不得超过4米。这样算来,解禁的汽车仅为原来限制的10%左右,还有大量小排量车无法上路。从环保的角度禁止和解禁部分小排量汽车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小排量车限制了,大排量车有没限制?窃以为,限制小排量汽车不如限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进口。首先,我们已经提倡节约型政府和节约型社会,使用汽车也要提倡节约,一是要限制购买价格昂贵的大排气量汽车,二是要支持使用价格低的小排气量汽车,三是要鼓励购买环保型汽车,四是要禁止公车私用,而鼓励购买私家车则是减少公车私用的好办法之一。其次,小排量汽车的消费者往往是中低收入人士,限制小排量汽车上路有“仇穷媚富”的嫌疑。另外,汽车超速是车祸的主要原因,交警部门为此专门在道路设置电子监控,高速公路车速限制在每小时100公里以内,速度超过20%处以罚款200元,超过50%则处罚1000元。因而,时速可达两三百公里的汽车在中国基本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反而是小排量汽车更合算。
鉴于高速公路和城市街道限速行驶,有关人士提出不要生产和进口大排量汽车,汽车内部结构把*高时速设置在120—150公里内,司机想超速也没办法,不是更节约了吗?节约了汽车成本,也节约了高速公路密密麻麻的“电子眼”。
信息来源:揭阳日报